使用情形 查封時,據債務人太太在場稱建物債務人及其家人自用,二樓有神明廳、神像、牌位,編號1土 地是屋前空地,而依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是屬道路交通用地,地籍圖所示編號1土地為建物出 入所必要,應買人請自行查證,拍定後建物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,其餘不點交。
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2,20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440,000元。
民國111年1月18日第1次拍賣。